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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規中明確規定,在路上遇到救護車、警車、消防車等特種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司機都有義務跟責任作出禮讓。
2月13日,福建南安市水頭消防救援站接到一起警情稱,在南安官橋鎮鹽田村發生一火災,情況緊急。
情況緊急,消防車不斷鳴笛、喊話示意該黑色轎車靠邊讓行,在讓行條件充足的情況下,黑色轎車并未及時作出避讓而是繼續前行,迫使消防車降低車速。在持續了約三百米后,這輛車才向右讓道,消防車這才得以順利通行。
當日,南安市公安局官橋派出所民警朱振洲,從救援人員的朋友圈了解到該事件后,立即傳喚該車主到官橋所進行詢問。
經了解,車主歐某今年36歲,南安官橋人,因當天相親不成,心里堵氣,路遇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故意不及時避讓,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因歐某認錯態度較好,且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民警對歐某的行為進行了警告教育,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對其處以記3分罰款100元的處罰,后歐某主動到水頭消防救援站向救援人員道歉,取得了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