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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9月9日從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關于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示范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日前出臺,無人清掃和無人灑水作業的場景有望在深圳變成現實。
《指導意見》提出,積極穩慎探索智能網聯汽車應用場景,勇于破除困難,努力形成智能網聯汽車細分領域先行應用示范經驗,引領全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
《指導意見》提出,深圳將采用定點定線的形式在細分領域先行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示范,在推動技術持續驗證和積累優化的基礎上,由點及面逐步開放更多更復雜道路環境,開展多場景多模式示范應用,逐步實現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技術落地及商業化運營。在滿足現有規章制度、保障安全條件下,鼓勵半封閉獨立功能區(即大學校園、港口、物流園、工業園、公共綠化公園、景區等具有明顯圍蔽特征的場地)進行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示范。
《指導意見》給出了三類示范場景:載人應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網聯汽車為載體在指定的開放道路開展非營利性的載人測試示范活動;城市環衛作業應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網聯汽車為載體在指定的開放道路開展非營利性的城市道路無人清掃和無人灑水作業測試示范活動;載貨及其他專項作業應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網聯汽車為載體在指定的開放道路開展非經營性的普通道路貨物運輸和其他專項作業測試示范活動。
應用示范車輛發生事故和違法行為如何處理?《指導意見》提出了兩方面意見:一是應用示范車輛在應用示范過程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注明條款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確定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應用示范車輛在進行應用示范過程中發生失控、交通事故等異常情況時,應用示范主體或應用示范駕駛人應立即報警并向聯席工作小組報告。聯席工作小組暫停相關應用示范主體的應用示范資格,經研究評估后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情況恢復或終止相關應用示范資格。(記者 彭琰)